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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邮寄申报由政府支付邮资问题的网上调查
广大市民、纳税人:
  您们好!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现对"邮寄申报由政府支付邮资问题"进行网上调查,欢迎您们积极参与,并对您们给予北京地税工作的热切关注表示感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纳税申报时可以采取上门申报、邮寄申报和网上申报以及委托中介机构申报等方式。自1996年起,为了进一步提高征管效率,为纳税人依法纳税提供便利,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在全市逐步推行邮寄申报方式。当时实行邮寄申报的一项重要措施是邮资和纳税申报的专用信封由政府负担。
  随着邮寄申报方式的推广,实行邮寄申报的纳税人从当初的几万户发展到现在的20万户左右,政府负担的邮资从实行初期的每年100万元左右增加到现在的每年600万元左右,造成了巨大的财政压力。特别是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入和新《征管法》的实施,纳税申报方式多样化,在上门申报、邮寄申报和网上申报以及委托中介机构申报等方式中,政府只负担邮寄申报费用,这对采用其他申报方式的纳税人是一种不公平待遇。另外,政府无偿提供的专用信封,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存在很大浪费。
  为了更好的解决多元化纳税申报格局之间的矛盾,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拟从2003年1月1日起取消政府负担邮寄申报的费用,实行纳税人自选纳税申报方式、自行承担纳税申报费用的办法。
 
该调查已经结束,如看结果请点击"查看"按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00二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