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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366”北京地税热线回拨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12366”北京地税热线服务的质量,提高热线接通率,向广大纳税人提供满意、到位的纳税服务,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热线回拨工作的主要工作内容是:根据通话记录,对拨打电话三次以上(含三次)的未接通人工咨询地纳税人,热线工作人员主动回拨电话,受理纳税人咨询。
  第三条 热线回拨由专人负责,每天分三次统一回拨电话即:上午10点,下午2点,下午4点。
  第四条 回拨人员应严格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12366”北京地税热线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受理的纳税咨询、发票查询、举报和投诉等信息进行记录处理。
  第五条 热线回拨中遇到如下情况可做无效电话处理:
  (一)连续拨打三次无人接听;
  (二)对方电话为总机,无法找到当事人;
  (三)由于拨打人的原因,对方电话无法正确显示或拨通电话无法找到当事人;
  (四)其他特殊原因。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02 年10月 1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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