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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366"北京地税热线2004年11月运转情况通报 ==
  在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各处室的积极配合下,11月份“12366”热线运转正常。
  
   一、“12366”北京地税热线11月份热线运转情况

   11月1日至30日,“12366”热线共处理话务54134个。其中工作人员直接接听处理话务16019件(包括回拨电话3628次),包括:纳税咨询11510件,举报投诉134件,所有话务均已按照规定时限、程序处理答复或转交相关部门办理。热线系统自动处理38115件,包括:语音留言283个,接收传真110件,纳税人收听语音咨询3046次,索取传真355件。系统本月共受理发票查询17740次,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查询334次。
   各试点局高度重视热线系统远程座席的推广工作,积极配合。11月份三个试点局共处理电话7970个。

   二、热线受理热点问题的情况分析

   按咨询内容分,各类咨询问题占咨询问题总数的比例分别为:税收政策类问题35.9%,申报办税类问题8%,税收法制类问题3.4%,涉及发票类问题45.1%,其他类咨询问题7.6%;
   按咨询问题所涉及的税种分,各税种所占比例是:个人所得税33.57%,营业税22.46%,车船使用税9.7%,企业所得税9.27%,印花税6.6%,契税6.42%,房产税3.35%。

   三、热线受理的咨询内容主要集中在:

   (一)营业税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
   1、股权转让是否缴纳营业税问题;
   2、从事联运的运输企业如何缴纳营业税问题;
   3、企业拆迁取得的拆迁款是否缴纳营业税问题;
   4、个人销售房屋如何缴纳营业税问题;
   5、母公司收取的管理费是否缴纳营业税问题;
   6、违约金是否缴纳营业税问题;
   7、企业收取的赞助费是否缴纳营业税问题。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
   1、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是否可以扣除的问题;
   2、企业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是否可以扣除的问题;
   3、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取暖费的扣除问题;
   4、企业办理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手续及时间的问题;
   5、内资企业聘用外籍个人,其计税工资标准的问题。
   (三)个人所得税的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
   1、个人出售住房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2、计划生育规定的“一次性奖励”和“一次性经济帮助”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3、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定额如何核定的问题;
   4、个人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如何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问题;
   5、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6、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最新政策。
   (四)契税的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
   1、企业分立新设方承受原企业房屋土地的契税征收问题;
   2、上市出售公有住房再购买商品房契税优惠政策;
   3、法定或非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土地权属,契税缴纳问题。
   (五)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的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
   1、企业无偿使用个人房屋办公经营,房产税缴纳的问题;2、企业自建房屋用于经营和出租,房产税缴纳的问题;
   3、单位闲置不用的房产,是否房缴纳产税的问题;
   4、外商投资企业租用内资企业房屋,城市房地产税缴纳的问题。
   (六)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费的热点问题主要有:
   1、内资企业自有房产用于经营,土地使用税缴纳的问题;
   2、单位出租房屋,土地使用税缴纳的问题;
   3、土地纳税级次调整划分的问题;
   4、外商投资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土地使用费缴纳的问题。
   (七)土地增值税的热点问题主要有:
   1、销售普通住宅、别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问题;
   2、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出售,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问题;
   3、个人出售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缴纳时的优惠政策。
   (八)车船使用税的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
   1、缴纳车船使用税IC卡的是否使用问题;
   2、新车缴纳车船使用税需要出具的资料;
   3、未按规定期限缴纳车船税的处罚额度。
   (九)印花税的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
   1、财产保险合同适用的印花税税率;
   2、核定征收印花税的适用范围;
   3、以前年度购买未用完的印花税票是否可以继续使用的问题;
   4、应税凭证上未贴或少贴印花税票的,或已贴在应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未注销或未画销的处罚政策。
   (十)税收征管的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
   1、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所需手续的问题;
   2、跨区税务登记变更所需手续的问题;
   3、纳税人外出经营办理外出经营许可证明的问题;
   4、纳税人跨区经营在何地缴税的问题;
   5、办事处等机构办理注册税务登记的手续的问题;
   6、个人出租房屋按综合税率和分税种两种征收方式缴纳的问题;
   7、综合服务新系统是否需要零申报的问题。
   (十一)关于发票的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
   1、国内航班是否有相应发票对应,外航业务是否可以开具发票的问题;
   2、航空货运应开具何种票据的问题;
   3、搬家公司应开具何种发票的问题;
   4、销售报刊应开具何种票据的问题;
   5、法院退返企业部分诉讼费,票据应如何处理的问题;
   6、单位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是否需要提供付款方税务登记证号的问题;
   7、国税的商业零售发票及加油站的发票未填写齐全是否可以作为报销凭证的问题;
   8、发票奖区刮开或撕下是否可以做退票处理的问题。

   四、热线受理的涉税举报主要集中在:

   1、部分餐饮企业设定消费金额下限,不按规定开具发票;
   2、部分物业管理公司代收取暖费以国税不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为由不予开具发票;
   3、停车场临时停放车辆,不按规定开具停车专用发票;
   4、个人以贷款方式购房房地产开发公司仅就首付款开具发票;
   5、个别单位作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方,采取虚列员工名单,用各种票据冲抵收入的方式少缴或不缴个人所得税;
   6、企业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不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7、部分咨询服务公司从事房产评估、律师审查手续不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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