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份是“12366”北京地税热线成功升级后的第一个月。在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各处室的积极配合下,8月份热线运转正常。
一、“12366”北京地税热线8月份热线运转情况及热点问题情况分析
8月1日至31日上午,纳税服务中心热线共处理电话44258个,包括人工直接接听、系统自动受理、回拨电话三部分,具体情况如下:
工作人员直接接听电话7660个,其中纳税咨询6153件,举报投诉145件,所有话务均已按照规定时限、程序处理答复或转交相关部门办理。
热线系统自动处理电话共17120,其中接到语音留言291个,接收传真70件,纳税人收听语音咨询2894次,索取传真300件。系统升级后,新增加的自动发票查询服务和个税申报查询业务受到纳税人的广泛关注,本月共受理发票查询13208次,个税申报查询357次。
按咨询内容分,各类咨询问题占咨询问题总数的比例分别为:税收政策类问题38.3%,申报办税类问题9%,税收法制类问题4.5%,涉及发票类问题39%,其他类咨询问题9.2%;按咨询问题涉及的税种分,各税种所占比例是:个人所得税38
%,营业税19.6%,车船使用税8%,企业所得税6.7%,契税7%,印花税 6%,房产税3%,土地使用税2%。
二、热线受理的咨询内容主要集中在:
(一)营业税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
1、物业公司代收费用是否缴纳营业税问题;
2、企业收取的违约金、赞助费是否缴纳营业税问题;
3、自2004年7月1日起,保龄球、台球如何缴纳营业税问题;
4、企业间借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问题;
5、外国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利息、租金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问题;
6、国家授权的学历教育机构,利用学校资源为学生开办课外培训,取得的培训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问题。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
1、私营企业安置“四残”人员享受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2、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通讯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问题;
3、企业支付给内部退养职工的生活补贴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问题;
4、企业为促进科技进步,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如何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5、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如何享受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三)个人所得税的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
1、个人卖小房买大房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的问题;
2、离退休职工、在职职工取得补充养老保险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3、广告行业的承揽业务人员、企业的供销人员取得提成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4、北京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规范收入后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5、外籍个人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6、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和洗衣费是否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四)契税的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
1、个人购买普通住宅、商品房,适用契税税率的问题;
2、个人上市出售公有住房后再购买商品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3、夫妻之间房产过户,契税缴纳问题。
(五)房产税的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
1、2004年个人出租房屋房产税缴纳问题;
2、北京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扣除比例问题;
3、单位房产出租,房产税缴纳问题。
(六)车船使用税的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
1、单位车辆申报缴纳车船税的时间地点;
2、逾期缴纳车船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的处罚额度;
3、新购机动车缴纳车船税的地点时间、停止办理IC卡的政策;
4、车辆过户,IC卡注销、车船税缴纳问题。
(七)印花税的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
1、自行贴花的纳税义务流程、办法;
2、大额印花税进行汇贴汇缴的方法;
3、股份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印花税贴花问题;
4、包含物业费的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贴花问题。
(八)税收征管的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
1、跨区税务登记变更所需手续的问题;
2、办事处等机构办理注册税务登记的手续的问题;
3、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在何地缴纳税款问题;
4、纳税人跨区县经营在何地缴税的问题;
5、个人出租房屋按综合税率和分税种两种征收方式缴纳的问题;
6、纳税人外出经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外出经营许可证明的问题;
7、填写减免税调查表的问题。
(九)关于发票的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
1、非停车经营企业是否可以开具停车专用发票,开具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是否符合规定;
2、手写版的《北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是否还能使用的问题;
3、邮政快递业务、邮政寄包裹业务应使用何种发票,邮局收据是否有效;
4、单位和个人提供货运服务应开具何种发票及票据的具体开具要求;
5、从事保险中介服务的企业应开具何种发票,原使用并已经领购的发票,可以延用到何时;
6、法院收取的诉讼费予以部分退还,票据的处理问题;
7、机打票奖区刮开,退回重开发票问题。
三、热线受理的涉税举报主要集中在:
1、部分企业以各种理由拒绝开具发票,或违规开具外单位发票;
2、美容美发行业、洗浴行业普遍存在不予开具发票的现象;
3、物业公司代收的水电费等不开具正规发票;
4、乘坐出租车仍开具手写版发票;
5、货物托运企业不按规定开具发票;
6、房地产中介公司收取中介费用不开发票;
7、个别单位作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方,采取虚列员工名单,用各种票据冲抵收入的方式少缴或不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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