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北京地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运行情况通报 == |
| "12366"北京地税热线2004年3月运转情况通报
3月份,“12366”北京地税热线在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各处室的积极配合下,热线运转正常。2004年3月1日至3月31日,纳税服务中心处理话务14008件,平均每个工作日处理电话609个,处理电话数量比2月份增加近4000个。
一、2004年3月热线运转情况
3月1日-3月31日,热线系统接到留言413条,传真152件,播放录音934次,发出传真4544件,热线工作人员直接接听电话12526个,纳税服务中心处理话务合计14008件。其中:纳税咨询12358件,举报投诉198件,无效电话为1452个。所有话务均已按照规定时限、程序处理答复或转交相关部门办理。
二、2004年3月份热线受理的热点问题情况分析
按咨询内容分类,热线受理的各类咨询问题占咨询问题总数的比例分别为:税收政策类问题43%,涉及发票类问题38%,申报办税类问题9%,税收法制类问题2%,其他类咨询问题8%;按咨询问题涉及的税种分,各主要税种问题占咨询总数比例分别是:车船使用税37%,个人所得税25%,营业税12%,,企业所得税8%,契税5%,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分别占3%,印花税1%.
三、热线受理的纳税咨询问题内容
(一)车船使用税的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
1、2004年公车、私车申报缴纳车船使用税的期限、范围及地点问题;
2、单位、个人新购机动车缴纳车船使用税的地点、时间问题;
3、私人车辆过户后如何办理缴纳车船使用税IC卡的问题;
4、逾期缴纳车船税的地点、罚款问题。
(二)个人所得税的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
1、个人从两处取得工资薪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
2、外籍个人所得税是由纳税人自行申报还是需要代扣代缴的问题;
3、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费用扣除标准2003年是多少问题;
4、职工差旅费补贴标准问题;
5、职工到北京郊区办公取得的补贴是否可以比照差旅费补贴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问题;
6、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在何地缴纳问题;
7、外籍个人取得的何种补贴不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
8、个人出租房屋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问题;
9、用盈余公积转增个人股本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
10、支援西藏的干部,国家发放的生活补贴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
11、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如物业管理费及取暖费是否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问题。
(三)营业税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
1、单位将房产无偿赠与他人是否缴纳营业税问题;
2、个人销售居住一年以上的房屋是否缴纳营业税问题;
3、个人出租房屋如何缴纳营业税问题;
4、单位的房产被房地产公司占用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是否缴纳营业税问题;
5、物业公司代收费用是否缴纳营业税问题;
6、金融机构从事股票买卖业务是否缴纳营业税问题;
7、股权转让是否缴纳营业税问题。
(四)企业所得税方面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
1、高等学校办的培训班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
2、软件企业职工工资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请问应 付福利费是否也能按照实际工资计提标准扣除问题;
3、企业发给职工的通讯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标准问题;
4、企业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问题;
5、企业支付佣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比例问题;
6、企业经营性租赁的固定资产,其修理费用的是否可以摊销的问题;
7、单位的应付未付款挂帐达一年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
8、高新技术企业在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实际发放的工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据实扣除。两率的具体核算方法问题;
9、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中介机构审核范围的问题;
10、企业接受捐赠,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是否可以扣除的问题;
11、私车公用,相关费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问题。
(五)契税的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
1、单位、个人购买房产适用的契税税率问题;
2、拆迁户再购买商品房契税的税收优惠政策问题;
3、个人上市出售公有住房后再购买商品房的契税优惠政策问题;
4、私房腾退再购房契税税收优惠政策问题;
5、购买空置商品房的契税优惠政策问题。
(六) 房产税的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
1、单位出租房屋缴纳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问题;
2、2004年个人出租房屋房产税是否单独缴纳问题;
3、单位购买房屋用于职工住宿,房产税缴纳问题;
4、无房屋原值的房产房产税如何缴纳问题。
(七) 印花税的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
1、印花税票的购买地点、代售印花税票的单位名称的问题;
2、生产经营账簿印花税税率问题;
3、大额印花税的申报缴纳方式问题;
4、印花税的申报期限问题。
(八)税收征管的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
1、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在何地缴纳税款问题;
2、税务行政处罚的罚款额度,以及具有处罚主体资格的机构问题;
3、跨区税务登记变更所需手续的问题;
4、个体户如何办理税务登记;
5、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需要什么手续的问题;
6、办事处等机构办理注册税务登记的手续的问题;
7、个人出租房屋按综合税率缴纳的问题;
8、综合服务新系统是否需要零申报的问题;
9、综合服务新系统如何办理税务登记的问题等。
(九)关于发票的咨询问题主要集中在:
1、全国联运发票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的问题;
2、非停车经营企业是否可以开具停车专用发票,开具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是否符合规定;
3、长期包用出租车业务,是否可以使用手写发票;
4、邮政快递业务、邮政寄包裹业务应使用何种发票,邮局收据是否有效;
5、资金往来款使用何种票据的问题;
6、企业自印发票的新版样式,辨别真伪的方法;
7、鉴别发票真伪方法、途径;
8、发票中奖兑奖地点,兑奖需要的证件和资料;
9、参加二次开奖发票的范围、二次开奖发票的资格认定、参加发票二次开奖活动的途径、二次开奖方式时间、奖金设置等级人数、中奖公布地点金额、兑奖时间等相关问题;
10、机打票奖区刮开,退回重开发票问题。
四、根据纳税人集中反映的问题,热线还制作了热线反馈单,并及时转到相应处室进行处理。地方税处、征管处、营业税处和票证中心已就反馈问题做了及时回复,3月份共转出反馈单18份,主要问题集中在:
1、 车船使用税缴纳问题;
2、 发票查询和鉴别真伪的问题;
3、 个人出租房屋适用政策问题;
4、 关于新版发票方面使用问题的建议等。
五、涉税举报集中于发票方面:
1、就餐开具旧版发票,或以消费金额过低、参加优惠活动等为由拒绝开具;
2、美容美发行业向顾客推销美容卡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问题;
3、物业方面问题较为集中,代收费用不予开具发票,有个别物业公司将自营业务所承担税负转嫁于业主身上;
4、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楼盘不予开具发票或开具旧版发票;
5、停车场临时停放车辆,不按规定开具停车专用发票;
6、货物托运企业未按规定开具发票;
7、房地产中介公司收取中介费用不开发票;
8、各种娱乐消费场所开具面值为100元或50元的假定额发票;
9、个别单位作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方,采取虚列员工名单,少报收入的方式少缴或不缴个人所得税。 |
纳税服务中心
2004年3月31日 |
|
|